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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
关于禁止任何组织、单位、个人高压要求,随意在本网删帖的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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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北部湾网编辑
时间:
2011-6-8 14:03
标题:
关于禁止任何组织、单位、个人高压要求,随意在本网删帖的通告
关于禁止任何组织、单位、个人高压要求,随意在本网删帖的通告
各方网民朋友,各组织、各单位、各方有识之士:《防城港北部湾网》是大家通过艰苦努力、共同打造的反映民声、贯彻党和国家方针路线政策的平台。网友发帖时只要本着爱国、遵守现行法律、拥护中国共产党、自觉服从当地党委、政府的正确领导,不搞违法攻击、不煽动聚众闹事、不使用不文明的语言、遵守本网规则的原则,其发言权受法律保护。
任何组织、单位、或个人,包括本网管版,都无权删帖、屏帖,否则因此引起群发事件,或不良恶果,本网有权寻求自我法律保护。
民心不可侮。在社会主义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,人民群众有权监督检举任何不良行为,他们的正当行动得到了市委、市政府的坚决支持 。
网友发帖在不违背上述要求的前提下,如有偏颇之帖子,确实需要作处理的,必须由相关涉事单位在网上发布情况说明,请本网协助做通网友思想工作后方可作相应处理。
特此通告
二0一一年六月八日
作者:
青蛙黄子
时间:
2011-6-8 17:53
我非常严重的支持楼主!
作者:
ldy8149
时间:
2011-6-8 19:23
支持编辑
作者:
shambhala
时间:
2011-6-8 19:26
青蛙黄子 发表于 2011-6-8 17:53
我非常严重的支持楼主!
支持,不能随便删帖
作者:
群群aa
时间:
2011-6-9 00:03
强烈支持。楼主万岁
作者:
痴情小鸵鸟
时间:
2011-6-10 00:03
作者:
老酒壹壶
时间:
2011-6-11 08:52
已阅!
作者:
转帖王
时间:
2011-6-12 00:03
作者:
浪子漂2010
时间:
2011-6-13 00:03
强烈支持。楼主万岁
作者:
steve0128
时间:
2011-6-14 00:03
哇靠,这么多人顶,我也顶!
作者:
嘿嘿爱宪
时间:
2011-6-16 00:03
哎
我我我怎么办啊??
作者:
群群
时间:
2011-6-18 02:15
偶的天啊!这是什么样的贴子呢?
作者:
送葬者
时间:
2011-6-20 00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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